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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国考招警考试公共基础每日一练(2018.7.2)

推荐:湖南招警考试网2018-07-02 13:39:06 | 来源:湖南中公教育

1.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认识决定实践,实践反作用于认识。

A.正确 B.错误
 

2.一切哲学都是自然知识、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

A.正确 B.错误
 

3.养殖场贾某在市场上卖鸡蛋,突闻其妻心脏病复发,急忙离去,相邻菜贩陈某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,以比贾某每斤高出2元的价格卖出鸡蛋100斤,并将多卖的2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,陈某因家有急事将余下的100斤鸡蛋以比贾某每斤低于3元的价格卖出。对此,下列说法错误的是:

A.陈某可以要求贾某支付一定的报酬

B.陈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

C.陈某低价销售的100斤鸡蛋构成不当管理,应承担赔偿责任

D.陈某收取多卖的200元构成了不当得利
 

参考答案与解析

1. 【答案】B。中公教育解析: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,实践决定认识,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。故本题说法错误。
 

2.【答案】A。中公教育解析: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,从古至今的一切哲学都是系统化、理论化的世界观,即世界观的理论形态,是关于自然知识、社会知识、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。故本题判断正确。
 

3.【答案】A。中公教育解析:无因管理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,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。在无因管理中,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,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。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,本人是债务人。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,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,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。但是无因管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。不当得利,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。依法规定,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,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,即不当得利之债。本题中陈某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,为了贾某的利益为其管理事务构成无因管理,故A错误B正确。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为了维护被管理人的利益而管理事务,本题中陈某以低于3元的价格卖鸡蛋,很显然已经损害到贾某的利益,属管理不当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C正确。陈某以高出2元的价格售卖鸡蛋,多出的200元应该交予贾某,而不能归自己所有,陈某收取多买的200元没有合法依据,属于不当得利,故D正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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